具體如下:
1.物質文化遺產又稱“有形文化遺產”,即傳統(tǒng)意義上的“文化遺產”,根據《保護世界文化和自然遺產公約》(簡稱《世界遺產公約》),包括歷史文物、歷史建筑、人類文化遺址。
2.非物質文化遺產,是根據聯(lián)合國教科文組織的《保護非物質文化遺產公約》定義,非物質文化遺產指被各群體、團體、有時為個人所視為其文化遺產的各種實踐、表演、表現(xiàn)形式、知識體系和技能及其有關的工具、實物、工藝品和文化場所。
2021年我國什么被列為非物質文化遺產?
2021年1月19日,第五批國家級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性項目名錄推薦項目名單公示期結束。這次推薦申報工作,自2019年文化和旅游部開展后,收到來自全國31個省、自治區(qū)、直轄市和新疆生產建設兵團,香港特別行政區(qū)、澳門特別行政區(qū),以及中央和國家機關部門推薦申報的943個項目。經過嚴格的審議,評審委員會提出第五批國家級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性項目推薦項目337項,其中新列入198項、擴展139項。
其中,傳統(tǒng)美術類中與傳統(tǒng)手工藝相關的非遺項目包括藤編、刺繡、發(fā)繡、皮藝、雕刻、烙畫和唐卡;
傳統(tǒng)技藝類包括為人熟知的彩帶編織技藝、絲綢染織技藝、金鑲玉制作技藝,也包括相對冷門的云南圍棋子制作技藝、北京蒙鑲制作技藝、盤炕制作技藝